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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規定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規定

113.8.28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目的:為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明確律定教職員工生相關權責及檢查處理程序,期有效防制校園危安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參、校園安全檢查之重點與原則:

一、必要檢查時機:

(一)特定身分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二)學校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一點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第一款所列違法或違禁物品時,學務處應與校長、接獲通報之教職員工、導師或家長代表,以電子通訊或當面討論等方式進行緊急會商,認為該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應對該生進行檢查。

二、應符合比例原則,避免標籤效應:進行校園安全檢查時,應符合比例原則,安全檢查之時機、對象及程序應有助於必要目的之達成,避免引發學生怨懟之心理。規定中亦應載明,進行安全檢查時應避免無具體理由而針對少數學生,衍生標籤效應。

三、應恪遵性別分際,並保護個人隱私:避免標籤效應:本校進行校園安全檢查時,應嚴守恪遵性別分際;亦不得有歧視情形,偏袒部分學生而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另應注意保護學生隱私,嚴密個人資料保護、預防相關資料外洩。

四、應有後續輔導配套措施:安全檢查只是手段,目的在於維護校園安全、輔導學生偏差行為。訂定之校園安全檢查規定應有後續相關輔導配套措施,並得視需要依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召開個案會議,惟應遵守保密義務,不得洩漏相關學生之個人資料,以導引學生正向價值觀、培養健全人格發展,營造安全、友善之學習環境。

五、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學生之隱私權應予保障,且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規定,對學生生活輔導等權益有關之規章訂定應有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參與。

肆、安全檢查作業及流程(參考流程圖,如附錄1):

一、前置作業階段:

(一)完成實施安全教育宣導、預劃檢查人員訓練、備妥檢查文件設備、規劃安全檢查場地。

(二)召開校園安全檢查會議:

1.    必要時由校長負責召開校園安全檢查會議,認定及變更認定特定身分學生。

2.    學校校園安全檢查會議之參與人員,應以有權知悉該款特定身分學生名單之學校人員、有關之司法人員或社工人員為限,執行之所有人員對個案之個人資料均負保密義務,並完成保密切結書(詳如附錄2)。

3.    對於特定身分學生之移除,需經校園安全檢查會議決議,評估無危害校園安全疑慮者,應移除特定學生身分。

二、安全檢查前階段:

(一)發現或接獲通報、檢舉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啟動校園安全檢查。

(二)確認受檢學生身分為特定身分學生或非特定身分學生,如為非特定身分學生即召開緊急會商,認為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及對該生實施檢查。

(三)確認安全檢查範圍:妥善規劃地點,如空間及執行人數有限,則採隔離/個別依序檢查,並視狀況派員掌握尚未受檢學生之安全及其動向。

(四)確認檢查人員編組是否符合規定。

(五)對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勤前說明:

1.    規劃適當場所實施校園安全檢查,避免被標籤化或形成不當聯想之刻板印象。

2.    避免至多人辦公處所或人員出入頻繁處所實施,以獨立教室或空間(如小型會議室、多功能視聽教室)較佳。

3.    受檢學生如為兩人(含)以上,可規劃異地同時實施檢查,如空間及執行人數有限,則採隔離/個別依序檢查,並視狀況派員掌握尚未受檢學生之安全及其動向。

(六)確認檢查文件設備:備妥相關文件及借用公務用錄影器材設備,並檢查是否正常運作。

(七)完成人員勤前說明:確認檢查編組人員了解相關規定。

三、安全檢查中階段:

(一)使用公務用設備,於實施安全檢查應告知受檢學生錄影起訖時間。

(二)學生權益說明:如附錄3

(三)實施安全檢查:執行安全檢查前,應避免接觸受檢學生身體,以目視檢查為原則,口頭引導受檢學生自行繳交個人物品。

(四)有無查獲違法(禁)物品之後續處理:請參考注意事項。

(五)拒絕檢查處置:先行安撫情緒,如視情況可繼續進行校園安全檢查;如經溝通輔導未果,通知法定代理人協處或協請警方處置。

四、安全檢查後階段:

(一)紀錄存檔:錄影紀錄保存方式:錄影資料儲存設備應律定專人妥慎保管,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調閱、移轉、刪除銷毀等事宜。

(二)學生後續輔導:視學生狀況,依相關規定予以適切之輔導措施。

檢查過程及結果摘要紀錄(如附錄4)上陳校長批示留存備查,並於評估後結案。

五、校園安全教育宣導:於學期開始前後(可利用友善校園週實施),向師生宣導學校安全教育,置重點於預防機制宣導,除要求學生應遵守學校規範外,並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隨時留意周遭環境人、事、物相關動態,發現狀況有異時,務必立即通報相關處室進行緊急必要處置(如安全檢查等),以確保校園安全。宣導內容含必要檢查時機、檢查範圍等。

伍、校園安全檢查設備及場所:實施校園安全檢查時,於前置作業階段應檢整相關設備及完成場所規劃,並於實施期間確認其狀況情形是否妥善,說明如下:

一、安全檢查設備:

(一)錄影設備(含記憶體、電池):用公務用器材全程錄影記錄備查。

(二)檢查籃():集中暫時放置違法(禁)物品。

(三)保管登記簿:登載記錄安全檢查發現之違法(禁)物品,載明編號、日期時間、地點、物品種類(違法或違禁)、物品名稱、物品所有人(不知姓名時可用座位位置標示,例如第3排第5位可標示為3-5),並由檢查執行人員、陪同人員簽名。

二、違法(禁)物品保管設備:

(一)密封夾鏈袋。

(二)專用保管盒或保管櫃。

(三)通知書。

三、安全檢查錄影資訊設備:

(一)電腦:用以操作閱覽安全檢查錄影紀錄之電子檔案,應單機作業、未連接網際網路,避免遭駭客入侵竊取或不慎上傳網路造成資料外洩。

(二)儲存設備:專屬電腦硬碟、記憶卡或外接式硬碟,儲存安全檢查錄影紀錄之電子檔案。應注意避免磁碟損壞、遭誤刪除等情形造成備查資料遺失。

(三)錄影資料調閱申請書:提供學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查(陪同)人員、獲報師長或其他有權調閱該次安全檢查錄影資料之人員提出申請,調閱規定及申請書格式例如附錄5

(四)錄影紀錄保存方式:錄影資料儲存設備應律定專人妥慎保管,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調閱、移轉、刪除銷毀等事宜。

四、校園安全檢查場所規劃及注意項目:

(一)應規劃適當場所提供進行對學生人身或隨身物品之檢查,並避免安全檢查場所被標籤化或形成不當聯想之刻板印象。

(二)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兼顧學生尊嚴及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引導學生至適當場所,並避免影響其他師生活動或作息。

(三)所規劃之安全檢查場所不宜為正在進行教學、學生活動或行政辦公之場所(如保健室、輔導室、圖書館等)。

五、校園安全檢查會議、緊急會商及執行人員保密原則:校園安全檢查相關人員須簽立保密切結書,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善盡保護責任,倘有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或發生校園安全檢查錄影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應依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相關法規,循本校所訂定之應變機制迅速處理,並依規定時限內通報主管機關。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錄1

附錄2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保密切結書

 

   本人參與校園安全檢查會議緊急會商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承諾絕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洩漏特定身分學生及被安全檢查學生之個資,均負保密義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辦理,以確保當事人之最大利益。

 

 

 

 

 

                   簽名:

 

                       

 

中華民國         

 

 

 

 

 

 

 

 

 

附錄3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學生權益說明書      

同學你好:

一、為了防止校園意外事件發生,維護學校安全與秩序,依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需要確認你的個人物品安全性,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發生,學校需要現在對你進行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是因為學校有義務維持校園內的安全。一旦具危險疑慮的物品,有進入校園的跡象或可能性,學校都需透過檢查,排除這個擔心。造成不便,請多包涵。

二、此次檢查如果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毒品等違法物品,或有危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之虞之刀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時,希望你能主動繳交。相信你也知道這些物品的危險性及影響性,稍後的檢查,請你將書包(或手提袋、置物櫃)打開。為了保護個人隱私並且避免物品遺失,實施的過程都將會全程錄影,且所有現場人員也都會保密,請放心。

三、檢查過程中如果覺得有影響到你個人權益時,你可以現場提出來,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處理;如果檢查後仍覺得個人權益受損,請於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如果你現在有話想說,或想告訴我們你的感受,我們都願意聽。如果現在沒有想到,或稍後檢查過程中有任何想要表達的想法,也可以隨時讓我們知道。但學校也希望你能了解,這次檢查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維護同學的個人安全及維護整體的學校安全環境,謝謝你的體諒。

四、如果還有問題需要了解,請提出來,我們很樂意再次說明;如已清楚了解,請你配合實施,謝謝,再次感謝你對學校的協助。

 

 

附錄4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實施流程紀錄表

一、實施紀錄摘要

()實施時間:OOOOOO日(星期O)上()OO

()實施地點:

()受檢學生:

()檢查編組:

  1.檢查人員:                        2.陪同人員:

3.錄影人員:                        4.其他人員:(學生代表、緊急協處者)

()實施安全檢查理由:

二、流程表

項目

項次

        

檢查情形(V)

備註

(勾選否之說明)

檢查前階段

1

對編組安全檢人員勤前說明(檢查程序、注意事項以及保密條款)

 

 

 

2

考量受檢學生性別,編組適當人員。

 

 

 

3

確認檢查場所可保護受檢學生隱私權。

 

 

 

4

備妥相關錄影設備及所需書面資料(宣導單張、權益說明書、違法違禁品資料單、輔導說明稿)

 

 

 

5

檢查對象若非特定身分學生,需先完成緊急會商(不拘形式、紀錄備查)

 

 

 

6

編組執行人員均完成保密切結。

 

 

 

檢查中

階段

7

全程實施錄影,避免拍攝死角,以確保學校及受檢當事人權益。

 

 

 

8

執行時留意態度、語氣、表達及動作,應避免激化受檢學生或產生對立狀態。

 

 

 

9

注意學生權益保護及性別平等法規,向受檢學生宣讀權益說明。

 

 

 

10

請受檢學生自行將書包、背包內隨身物品、專屬抽屜、置物櫃內物品取出受檢。

 

 

 

11

於學生面前實施檢查並共同檢視檢查結果。

 

 

 

12

如查獲違禁品應向受檢學生說明處置方式,並在學生當事人及陪同人員見證下封存。

 

 

 

13

學生拒檢時,由與其關係較密切人員先行帶離現場並予安撫情緒及輔導(備註欄註記帶離人員),再次說明檢查必要性及權益後,再帶回繼續檢查;如溝通未果則聯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助 (備註欄說明)

 

 

 

檢查後

階段

14

若發現受檢學生攜帶違法()物品,通報學務處依注意事項第三十點規定辦理。

 

 

 

15

收繳違法(禁)物品資料單上應註記編號、物品名稱、收繳時間、持有人、收繳單位(人員)用印(簽名)

 

 

 

16

檢查後相關資料及錄影紀錄留存。

 

 

 

17

紀錄存放學校指定設備中,由專人存管備份,備份應收錄於封閉性迴路,並列入專管人員移交資料。

 

 

 

後續輔導階段

18

對受檢學生實施校園安全及輔導作為說明。

 

 

 

19

視需要依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召開個案會議。

 

 

 

     

有無違法(違禁)物品 是,物品名稱:                  存放地點:

                      □

其 他 註 記 事 項

 

承辦單位

編組人員(簽名)

校長

 

 

 

       

 

 

附錄5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園安全檢查錄影資料調閱申請書

申請調閱日期及時間: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身分:(勾選)

學生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檢查(陪同)人員            獲報師長

申訴者                   其他_____________

安全檢查影片日期:

編號:

申請調閱目的:

調閱地點(限校內)

 申請人

 注意事項:

利用本項資料應與申請目的相符,並應恪遵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學校陪同

調閱人員簽章

(需為檢查當日

執行人員)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管

(經有參與檢查之主管簽核,

非參與主管則免經簽核)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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