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
109.08.01訂定
110.05.05經服裝儀容委員會修正並經110.08.30校務會議通過
110.12.03經服裝儀容委員會修正並經111.01.19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04.26北市教中字第107339424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05.28北市教中字第11030503372號函辦理。
三、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貳、目的
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整潔、簡單、樸素、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並培養學生自動自律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特訂定本規範。
叁、服裝
一、制服:悉依學校公布之樣式與顏色
1.上衣: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淺藍色長、短袖上衣樣式為標準,上衣左邊需有不加蓋口袋一個,「學年班級座號」繡在口袋上方正中央。
2.外套: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深藍色西式夾克樣式為標準,「學年班級座號」繡在校徽之上。
3.褲子: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深藍色長短褲樣式為標準。
4.穿著時機:除當日排有體育課以外時間穿著。
5.制服上衣及外套需繡學號。
二、運動服:悉依學校公布之樣式與顏色
1.上衣: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淺藍色長、短袖上衣樣式為標準,「學年班級座號」繡在校徽之上。
2.外套: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淺藍色夾克樣式為標準,「學年班級座號」繡在校徽之上。
3.褲子: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淺藍色長、短運動褲樣式為標準。
4.穿著時機:當日排有體育課之穿著。
5.運動服上衣及外套需繡學號。
三、帽T:(選配)
1.以穿著學校合作社販售之帽T樣式為標準。
2.穿著時機:在穿著制服、運動服下,可搭配穿著。
3.帽T不繡學號。
四、其他:
1.學年班級座號:依校方所規定顏色呈現。
(1)108學年度入學者,學年班級座號為藍色。(另制服外套為白色)
(2)109學年度入學者,學年班級座號為紅色。
(3)110學年度入學者,學年班級座號為黃色。
(4)其後學年度入學者,其學年班級座號顏色依年度順序循環,並授權學務處每學年修正前三款之學年度及顏色。
(5)學年班級座號代表意義:例:100318,10代表入學年度,03代表班級,18代表座號。
2.冬夏季服裝可混搭、制服與運動服上衣及褲子不可混搭,但外套可以混搭。
3.制服或運動服以內的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衣。
4.男女生之長短褲(含制服及運動服)不可修改成其他樣式,亦不得以垮褲形式穿著。
5.襪子及鞋子以穿著舒適為原則,款式及顏色力求樸素。
6.若穿著學校整套制服或運動服及外套後,仍不足以禦寒時,得於校服內外添加個人便服衣物。
肆、儀容
一、頭髮:宜符合自然、健康、衛生、經濟為原則,並經常梳洗以符合整齊清潔健康之要求,女生髮長及肩宜束髮或結辮。
二、臉部:以不化妝塗抹(如有色或深色面霜、粉底、腮紅、口紅、指甲油等化妝用品)為原則,儘量保持臉部素淨,身體清爽,以符學生簡單樸素本色。
三、配件:以不配戴飾品(如耳環、項鍊、戒指、手鏈、腳鏈等)為原則,僅可配戴個人信仰之相關飾品,項鍊請放入衣服內不外露。
四、指甲:以不塗染、不留過長、不藏污納垢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