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念
在價值與利益多元的民主社會,其秩序之形成與維護,莫不仰賴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之法律規範。因此,人民必須具備基本之法律素養,而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參與民主憲政 之運作,尊重他人之權利,也會伸張自己的權利,履行法律上的義務,追求人權保障與公平正義之法律核心價值。法治教育,旨在培養現代公民之法律基本素養,包括能實踐公平正義 之理念、認識法律與法治的意義、理解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具備法律之實體與程序 之基本知識與技能等。
♦學習主體與實質內涵
►公平正義之理念
人類社會的各種衝突,唯有透過公平正義理念的實踐,才能真正維持 和平與秩序,確保人性尊嚴。社會生活中有許多公平性的問題,例如在資源、責任的分配(分配正義)、或在錯誤與傷害的糾正與彌補(匡正正義),以及處理與決定的過程 應採用的程序(程序正義),都牽涉到公平正義。而上述問題的處理都與如何實踐平等原則、消除偏見與歧視、推展平權行動等有關,也涉及到相關法律基本觀念。
►法律與法治的意義
法律,係重要的社會規範型態,其不同於道德,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違反者必須接受國家之制裁;其藉由制訂的過程,調和社會上多元的利益與價值; 且應透過明文之訂定,使受規範者與執法者,皆有明確的依據;且規範之解釋,若有所衝突,亦應透過司法之公開審理過程,獲得明確之裁決。「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的意義常混淆;二者皆與法律和統治者相關,惟前者強調統治者的權力,需受法律所規範,必須在規範之範圍內行使其權力,相反地,對後者而言,統治者是高於法律,並不受其規範,且行使或不行使,端視統治者的意志。在民主國家,強調透過對國家公權力之規範,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法治」的理念,反對人治色彩 的「法制」。
►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
民主社會之法律,係以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為基礎所建立。憲政主義,以人權保障為目的,透過權力之分立與制衡,來避免國家公權力之濫用;代表人民的國會,透過制訂法律來規範國家公權力,沒有經過法律之授權,公權力機關並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人民的權利,若遭受到侵害,更可對公權力機關提起訴訟,透過司法來審查其合法性與合憲性。因此,人民若遭受到行政公權力之強制,更可以在司法的程序中,針對有無合乎法律保留原則、有無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有無符合信賴利益保護、有無合乎比例原則等。甚者,人民若被刑事的訴追,在司法的程序中,亦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等,皆係為保障人權衍生的重要憲政原理與原則。
►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在社會生活中,很難不涉及法律,不管是私人之 間的契約、交通的行政裁罰、提起告訴啟動刑事的訴追等,無不涉及基本的法律素養。 法律的基本知識,可以再區分為實體性和程序性;前者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有關之知識,而後者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等。不同教育階段 的學生,因其認知發展與生活經驗之限制,可以逐步的加深加廣相關之內容。在國小教 育階段,可以從介紹認識責任與兒少保護;在國中教育階段,可以更進一步介紹少年的法律地位,與民事、刑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之初探;在高中教育階段,可以再進一步介紹公民的法律地位,與民事、刑事、行政法的專題探究, 以及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的專題探究。
議題學習主題 | 議題實質內涵 |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學 | |
公平正義之理念 | 法 E1 認識公平。 法E2 認識偏見。 | 法J1 探討平等。 法J2 避免歧視。 | 法U1 探究正義與司法關係。 法U2 認識對弱勢的平權行動。 |
法律與法治的意義 | 法E3 利用規則來避免衝突。 法E4 參與規則的制 定並遵守之。 | 法J3 認識法律之意義與制定。 法J4 理解規範國家強制 力之重要性。 | 法U3 理解法律之意義與修正的原理。 法U4 認識法律的階層體系。 法U5 認識法治之意義。 |
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 | 法 E5 認識恣意與濫 權的問題。 法 E6 理解權力的必 要與限制。 | 法J5 認識憲法的意義。 法J6 理解權力之分立與制衡的原理。 | 法U6 理解憲政主義的意義。 法U7 認識憲政主義之原 理與原則。 |
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知識與技能 | 法E7 認識責任。 法E8 認識兒少保護。 | 法J7 理解少年的法律地位。 法J8 認識民事、刑事、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法J9 進行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之初探。 | 法U8 認識公民的法律地位。 法U9 進行民事、刑事、 行政法的專題探究。 法U10 進行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的專題探究。 |
♦融入原則
►建議融入之領域/科目
例如生活課程(國小)、語文領域、社會領域、綜合活動領域等。
►融入原則說明
依據各教育階段的課程需求,逐步研發相關課程、教材及教學模式,鼓勵學校教師將公平正義之理念、法律與法治的意義、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知識與技能,透過生活案例與時事融入課程,增進學生法治的知能、提升法治的意識與落實法治的實踐,達成培育具備基本法律素養公民之教育目標。
例舉
(1)生活課程:例如在遵守常規之相關課程中,利用規則來避免衝突。
(2)語文領域:例如選擇法治教育議題相關之文本,來認識法治相關之知識與價值。
(3)社會領域:例如在政治與法律相關之課程,提供有關之法律知識與理念。
(4)綜合活動領域:例如在活動中學習制訂與遵守規則,在學習中理解規則與秩序之 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