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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內容

♦基本理念

        在價值與利益多元的民主社會,其秩序之形成與維護,莫不仰賴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之法律規範。因此,人民必須具備基本之法律素養,而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參與民主憲政 之運作,尊重他人之權利,也會伸張自己的權利,履行法律上的義務,追求人權保障與公平正義之法律核心價值。法治教育,旨在培養現代公民之法律基本素養,包括能實踐公平正義 之理念、認識法律與法治的意義、理解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具備法律之實體與程序 之基本知識與技能等。 

 

學習主體與實質內涵

公平正義之理念

    人類社會的各種衝突,唯有透過公平正義理念的實踐,才能真正維持 和平與秩序,確保人性尊嚴。社會生活中有許多公平性的問題,例如在資源、責任的分配(分配正義)、或在錯誤與傷害的糾正與彌補(匡正正義),以及處理與決定的過程 應採用的程序(程序正義),都牽涉到公平正義。而上述問題的處理都與如何實踐平等原則、消除偏見與歧視、推展平權行動等有關,也涉及到相關法律基本觀念。

 

法律與法治的意義

    法律,係重要的社會規範型態,其不同於道德,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違反者必須接受國家之制裁;其藉由制訂的過程,調和社會上多元的利益與價值; 且應透過明文之訂定,使受規範者與執法者,皆有明確的依據;且規範之解釋,若有所衝突,亦應透過司法之公開審理過程,獲得明確之裁決。「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的意義常混淆;二者皆與法律和統治者相關,惟前者強調統治者的權力,需受法律所規範,必須在規範之範圍內行使其權力,相反地,對後者而言,統治者是高於法律,並不受其規範,且行使或不行使,端視統治者的意志。在民主國家,強調透過對國家公權力之規範,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法治」的理念,反對人治色彩 的「法制」。

 

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

    民主社會之法律,係以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為基礎所建立。憲政主義,以人權保障為目的,透過權力之分立與制衡,來避免國家公權力之濫用;代表人民的國會,透過制訂法律來規範國家公權力,沒有經過法律之授權,公權力機關並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人民的權利,若遭受到侵害,更可對公權力機關提起訴訟,透過司法來審查其合法性與合憲性。因此,人民若遭受到行政公權力之強制,更可以在司法的程序中,針對有無合乎法律保留原則、有無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有無符合信賴利益保護、有無合乎比例原則等。甚者,人民若被刑事的訴追,在司法的程序中,亦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等,皆係為保障人權衍生的重要憲政原理與原則。

 

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在社會生活中,很難不涉及法律,不管是私人之 間的契約、交通的行政裁罰、提起告訴啟動刑事的訴追等,無不涉及基本的法律素養。 法律的基本知識,可以再區分為實體性和程序性;前者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有關之知識,而後者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等。不同教育階段 的學生,因其認知發展與生活經驗之限制,可以逐步的加深加廣相關之內容。在國小教 育階段,可以從介紹認識責任與兒少保護;在國中教育階段,可以更進一步介紹少年的法律地位,與民事、刑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之初探;在高中教育階段,可以再進一步介紹公民的法律地位,與民事、刑事、行政法的專題探究, 以及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的專題探究。 

 

議題學習主題

議題實質內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

公平正義之理念

法  E1 認識公平。

E2 認識偏見。

 

J1 探討平等。

J2 避免歧視。

U1 探究正義與司法關係。

U2 認識對弱勢的平權行動。

法律與法治的意義

E3 利用規則來避免衝突。

E4 參與規則的制 定並遵守之。

J3 認識法律之意義與制定。

J4 理解規範國家強制 力之重要性。

U3 理解法律之意義與修正的原理。

U4 認識法律的階層體系。

U5 認識法治之意義。

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

E5 認識恣意與濫 權的問題。 E6 理解權力的必 要與限制。

J5 認識憲法的意義。

J6 理解權力之分立與制衡的原理。

U6 理解憲政主義的意義。

U7 認識憲政主義之原 理與原則。

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知識與技能

E7 認識責任。

E8 認識兒少保護。

J7 理解少年的法律地位。

J8 認識民事、刑事、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J9 進行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之初探。

U8 認識公民的法律地位。

U9 進行民事、刑事、 的專究。

U10 進行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的專題探究。

 

♦融入原則

►建議融入之領域/科目

    例如生活課程(國小)、語文領域、社會領域、綜合活動領域等。 

 

融入原則說明

    依據各教育階段的課程需求,逐步研發相關課程、教材及教學模式,鼓勵學校教師將公平正義之理念、法律與法治的意義、人權保障之憲政原理與原則、法律之實體與程序的知識與技能,透過生活案例與時事融入課程,增進學生法治的知能、提升法治的意識與落實法治的實踐,達成培育具備基本法律素養公民之教育目標。

 例舉

(1)生活課程:例如在遵守常規之相關課程中,利用規則來避免衝突。

(2)語文領域:例如選擇法治教育議題相關之文本,來認識法治相關之知識與價值。

(3)社會領域:例如在政治與法律相關之課程,提供有關之法律知識與理念。

(4)綜合活動領域:例如在活動中學習制訂與遵守規則,在學習中理解規則與秩序之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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